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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全國藥品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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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2010/04/3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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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違憲!輕微肇逃1年刑起跳 2年要修法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許多駕駛遇到車禍,自認錯不在己或「不嚴重」,逕自離去卻吃上肇事逃逸罪。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本季折扣活動 分享 facebook 許多駕駛遇到車禍,自認錯不在己或「不嚴重」,逕自離去後卻吃上肇事逃逸罪,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七七七號解釋,認為「肇事」語意不清,違反法律明確性,即日起失效;至於現行條文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對情節輕微者顯然過苛,有違憲法比例原則,至宣告最慢兩年內失效。大法官指出,在修法完成前,各級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的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沒有情節輕微情況者,仍應依法審判。在釋字七七七號出爐後,三名聲請人可以提非常上訴。. } }); } 熱銷商品省錢王 法界人士指出,在還未修法期間,法官若手上有情節輕微案件應審酌本解釋,或裁定停止審理,否則審下去只是讓當事人判刑,卻又違反釋憲意旨,徒生上訴案件。本次釋憲案除有三名民眾聲請,另有十六件為法官審理案件時,覺得有疑義而聲請釋憲。最早聲請人為盧姓駕駛,他在二○○三年十一月間,因貨車沒緊靠路邊停放,楊姓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左後方撞擊受傷,當時雖有路人上前救護並要求盧留下來,但他逕自開車離去,後來被士林地院判刑七月,緩刑二年。盧上訴一路遭駁,二○○七年聲請釋憲。「肇事」語意不清 即起失效現行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駕車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事實,即成立肇事逃逸罪,不管行為人有無肇事過失或離去的原因為何;也就是說,不管車禍肇事責任在哪一方,「都要留在現場」。立法意旨是在處罰肇事後逃逸超人氣商品團購人氣商品的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延誤就醫釀被害人死傷憾事。大法官審查包括一九九九年版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二○一三年修法後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若非駕駛故意或過失所致的事故,一般人難理解或預見是「肇事」,條文文義不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刑度部分,一九九九年版的規定刑度為半年起跳,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但二○一三年修法之後,肇事逃逸罪無論過失,刑度都變成從一年起跳,開箱文禮物無法易科罰金。大法官認為對情節輕微的個案來說,現行刑法顯然過苛,罪刑不相當,違背憲法比例原則,最慢兩年內應修法解決。大法官認為自由刑應慎重,目前即便是駕駛人無過失或情節輕微的肇逃案都得坐牢,「樓地板」刑度顯然過重。


 【Yahoo論壇】拒絕拿中國居住證者當公務員


讀者投書:柯嘉斯(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兩岸關係研究人員)

中國開放台灣人民申請居住證,目的除了要破壞我國單一戶籍的制度外,就是為了政治上達到強化一個中國框架的效果。

陸委會副主委也在專訪上提到陸委會將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也正在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國人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

取得了居住證,並非僅是取得了一串18碼的數字這麼簡單,而是會被強制納入中國的信用評分系統,這套系統最主要的是將「生活上」一切行為數據化,藉以達到「信用評分」的結果。

而如果這套系統的評分的方式是透過交易習慣、內容,換而言之中國政府會掌握取得申領居住證台灣公民的交易喜好甚至是政治傾向、健康狀況,等一切的私人資訊。

台灣的大法官曾宣告過「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理由除了隱私權外就是避免政府可以用這些私密的資料來控制人民的言行舉止,民主的台灣尚有此層的疑慮,更何況不講求法治的中國。

中國和台灣無論「政治」、「經濟」與「社會等體制」具有重大之本質差異,而中國又是台灣最大的敵人,打壓、文攻武嚇台灣不遺餘力,難保中國政府不會利用其掌握的資訊控制這些台灣人民。

也因此如果這些申領過居住證的台灣人民在返台後能夠直接進入有機會取得國防或國防以外機密的單位工作,會產生國安上的疑慮。

大法官在618號解釋中直言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忠誠義務」,也因此為了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民眾福祉暨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贊成當「國安」與「工作權」、「服公職」的權利要做出衡量。

因為這些可能被「中國監控、掌握」的台灣人民擔任公務人員時獲得可以行使公權力之信賴,需有長時間之培養,再確定這些「申領過居住證」的台灣人融入臺灣社會前若限制「服公職、工作權」是應該被允許、且是必要的。

這種限制並非是一種罰則,不是因為台灣人去中國工作,被迫(或是自願)申領居住證就應該被處罰,實在是因為中國近來對台灣的攻擊變本加厲,除了假新聞流竄外更有以金錢利誘台灣人實行統戰,意圖顛覆台灣的民主自由,為了守護我們台灣做為一個民主法治的核心價值,一種「不得不」的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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